“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餐饮标准、服务标准、门店装修、装潢设计、流程标准、专业设备等。
“加盟店”,系指在认同并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负责任、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特许产品及服务”,是指由乙方在甲方备案、符合甲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产品及服务定位和质量标准的产品,及甲方供应且使用甲方商标的产品、服务及衍生产品。
“商标”,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或者尚未登记注册但是已合法实际使用的商标。
“专利”,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或者尚未登记但是已合法实际使用的发明、使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经营手册”,是指由甲方制定的指导乙方提供产品及服务的加盟店经营的各类书面或者其他载体所显示的操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特许区域”,是指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的区域。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因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经营模式等经营体系而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品牌使用费、日常管理费等的总称,但不包括加盟费和加盟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