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如此,投资者们还是蜂拥而至。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加盟店20多万家。因为很多特许经营企业已经形成一种比较成功的经营模式,投资者可以迅速开张营业,收回成本。
但大量的投资者忽略了一个问题,一个成功的特许经营企业在被选择的同时,也在选择加盟者。正如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所言:“一个成熟的特许经营体系,它既要对企业负责,也要对加盟商负责。企业会考察投资者的经营能力、店址是否符合要求等。”而一些所谓的特许经营企业却只需要投资者交钱即可,这极易给投资者造成财产损失。
要求备案就是进步
2005年5月1日,有关特许经营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三个法规、规章开始实施。
一、商业特许经营解释: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
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二、必须满足的基础条件:
1、 特许人必须为有限公司(满一年)
2、 自营店有店铺满一年;
3、 经营资源满一年;
4、 有一家加盟商(签订合同日期在十五日内)
三、关于加盟店合合同注意事项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
如果客户自己提供商业特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