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服务业务(含互联网)”资质,标准称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内俗称为ICP许可证、经营性ICP。其详细业务范围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而必须取得的合法业务准入资质。
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能力。
4)注册资金低限额为100万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法记录。
7)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必备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及股东身份证(注:股东为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
3)公司章程。
4)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身份证。
5)社保证明。
6)接入协议及托管商资质。
7)域名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