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不予接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不予接收申请材料直接退回申请者,无需审核其他材料进行一次性告知。
1、不符合法定申请条件的,如申请者不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2、申请者存在违法不良信息记录的,包括:
(1)申请者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的;
(2)申请者因提供虚假材料未满一年的;
(3)申请者被列入《违法不良信息记录库》,明确“暂缓审批”的;
3、申请者主要投资者(大股东)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的;
4、申请者持股达50%的股东被列入《违法不良信息记录库》,明确“暂缓审批”的;
5、未取得《中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审定意见书》及商务主管部门相关批复的外商投资企业。
社保证明要求
1.社保证明应为本次许可提交时一个月以内开具的,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2.社保缴纳主体应为申请者本身。
3.社保证明需包含以下要素:公司名称、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纳社保期限、社保部门公章等。社保证明要求人员许可负责人、客服负责人、网安负责人的社保证明。
4.社保应由申请者为员工所缴纳,也可以一百%为其分公司缴纳,但不能通过母公司、子公司、兄弟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人力资源外包等公司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