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1、经营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必须符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所列电信业务的具体划分。
2、从事新闻、出版、药品和医疗器械、视听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经营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涉及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类服务的,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必须事先在金融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登记。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公司申请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时,除应注册和维护企业基本信息,还应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许可申请表、业务专用表、申请承诺书等申请材料。
(一)注册信息
企业申请时,需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公司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或机构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机构代码、法人企业或机构名称、法人类型、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及证件号、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件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应确认注册账号信息,包括该企业关联的登录名、密码、邮箱、联系地址、手机号。
(二)应提交的材料、方式和期限
1、《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表》
应申请时提交(含申请业务信息、申请主体信息、股东股权结构信息等)。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具备服务能力前,应线下提交申请表原件;服务能力具备后,可在线填报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应注册时提交,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后,可不再提交。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应注册时提交,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新信息共享后,可不再提交。
4、公司从事电信业务人员的劳动合同
可约定期限(作出审批决定后一个月内)补充提交复印件。
5、公司从事电信业务人员的社保证明
6、主要办事机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
7、服务器等设施托管接入协议
8、《公司章程》
申请时提交,与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共享后,可不再提交。
9、《业务发展计划表》
应申请时提交。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仅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时,需要提交相应业务发展计划表,标注拟开展服务项目的细化分类。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具备服务能力前,应线下提交原件;服务能力具备后,应在线填报。
10、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可约定期限(作出审批决定后一个月内)补充提交相关文件。
11、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