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5号)规定,对于在2007年5月1日以前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应该在2008年5月1日以前办理备案,逾期没有备案的,应该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并处以罚款。据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8年5月1日以后,备案机关不再直接受理2007年5月1日以前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的备案申请。上述企业如需备案,须向备案机关提交“逾期备案的情况说明”,并按照备案机关提出的处理意见执行后,经备案机关同意,方能继续申请备案。
已经向备案机关递交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没有领取登录号或者已领取登录号,但尚未核准备案的特许经营企业,不在本通知范围之列。
随着经济增长和生活、消费方式的改变,菲律宾特许经营行业也出现了新的趋势和创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随着居民对服务水平要求趋向标准化,服务行业显示出巨大的发展潜力,尤其是特种服务业,如电器维修、木工操作、管道工程等;
(二)特许经营网点有从传统商业区向加油站、学校等非传统商业区转移的趋势,随着中产阶层、年轻专业人士、双职工家庭的增加,便利店发展迅速;
(三)具有互补作用的合作品牌店开始出现,并呈流行趋势,这种两个特许经营品牌在同一场所经营的模式,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四)随着一些本土特许经营品牌的扩张,出现了国际化发展趋势。一些品牌连锁店不仅遍及国内,成功进军亚洲甚至美国市场,成为菲赚取外汇的新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