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商标注册流程及介绍
一、科威特商标概要
1.科威特商标法包括1961年1月23日生效的第2号商业法典第1部第2章、同年3月5日颁布的招待条例、1962年的第9号正式法案以及1995年1月生效的专门规定服务商标保护的政府令。
2. 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在先原则。
3. 在科威特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联合商标可以获得注册。
4.科威特商品分类基本与国际分类标准相同,商品类别共33个类,其中第32类的“啤酒”上不接受商标注册,第33类则整个被删除,第34类被移到第33类,第29类的猪肉及相关制品也不得注册,第28类中圣诞树及其有关商品不能注册。在科威特,一个商标只申请只能指定一个类别。
5. 科威特于1998年7月14日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6. 科威特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只能单一注册。国际注册不可以指定科威特。 商品服务采用国际尼斯分类。国家英文缩写:KW。
7. 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
8. 这个国家的商标官方机构没有对外公布的查询网站,商标在注册前,都不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商标近似查询。
二、申请所需材料文件
1.申请人中英文信息以及盖章证明文件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已完成公证及认证的委托书。
三、注册程序
审查-公告-注册: 回执时间:1-2个月(不含公认证时间), 注册需时:9-12个月
科威特商标权的获得基于注册在先原则。商标申请提交后,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包括相对理由和理由的审查)。商标申请审查通过后,如果没有发生驳回理由,商标申请将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天。如无人异议,则商标申请核准注册。
四、商标异议期限:30天
自商标公告日后30天内,任何利益相关人均可以对该商标提出书面异议。商标注册官将该异议通知申请人之后,申请人必须在随后30天内进行答辩,如果逾期未收到答辩的,该商标申请将被视为已放弃,注册官在审查异议后,可以决定核准或拒绝该商标注册,异议任一方均可在收到注册官作出的不利裁决后10天内提出上诉。
五、官方语言:阿拉伯语
六、有效期和续展
商标专用权从申请日期起算,有效期10年,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提前12个月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宽展期过后不可恢复。逾期后,第三方有权在任何时候重新注册该商标。
如果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没有使用,则该商标可能会被第三方提起撤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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