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印度尼西亚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印尼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目前,印尼的知识产权法由工业产权框架构成,工业产权中包括商标、地理标识、原产地标识、专利、实用专利、外观设计、集成电路版图设计、商业机密和版权等,版权包括版权和邻接权。
专利
专利制度是一种主动性保护制度,也是摆在印尼广大民众面前的明显障碍之一。专利制度要求民众发挥主动性,申请专利保护。
根据规定,印尼本地民众在申请专利保护时,需要办理各种各样的行政手续,才可在专利局注册。在注册之前,申请人必须准备一份文件,详细说明专利内容以及保护范围。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可以交由专利顾问办理,很难保证印尼本地民众愿意办完所有申请手续。
商标
在印尼,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有很多。这些法规都属于竞争法,竞争法主要分为以下三类:是不正当的商业或贸易,也称为“违法行为”(《民法汇编》第1365 条);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全部知识产权规范);是垄断行为和不正当商业竞争(1999 年第 5 号法)。
商标本身具有一定价值,商标的价值有时可能高于商标所代表的产品。商标是经国家批准、归标识所有人享有的专属权利。商标应当在商标公共注册局注册,注册商标有一定使用期限。在有效期内,所有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授权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管理商标的法律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第 15 号法律 (2001)。第 15号法提到:在当今全球贸易时代,根据印尼政府批准的国际公约,商标在保护智力劳动中的工业权利、保证公平竞争以及推进公平、自由贸易的过程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法律制定就是为了实施,法律的实施离不开执行。印尼的实际情况却是:法律与实施之间的连接链条出现某种缺失。这一问题可以追溯到法律与社会的脱节。当印尼经济崩溃时,中小企业表现出可持续性。
中小企业对印尼经济起到了支撑作用,却正在逐渐被边缘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获益甚少。法律还为中小企业规定了过高的成本,从而抬高了产品价格,造成中小企业丧失潜在的市场份额。
侵犯他人商标(尤其是商标)被看作避免成本问题的手段。这种做法似乎可以理解,但却无法接受。
在印尼,这些中小资本规模的企业还存在某些缺陷,也阻碍了中小企业与大资本规模企业之间的竞争。中小企业的缺陷包括缺乏创新能力,缺少生产能力和营销能力,以及无法达到包装标准和质量标准等。
在印尼,知识产权制度执行难的另一问题在于知识产权制度本身。以《印度尼西亚专利法》中规定的专利制度为例。
对于印尼民众来说,取得一项专利并非易事。是在专利申请阶段,即寻找新的专利技术。
根据规定,相关技术应当具备创新性,或者属于研究成果,产生出新颖的、非显而易见的并且具有工业适用性的发明创造,才可申请专利。
有能力进行研究的往往是大学、科研机构以及公司研发部门等的研究人员。理所当然,此类研究需要一定技术、支持设施和基础设施,包括充足的资源和资金。从印尼的实际情况看,印尼政府投入的研发预算并不充足,难以产生具有高经济价值的和可专利性的发明创造。
上述情况表明,《印度尼西亚专利法》目前的作用限于处理外国公司企业递交的专利申请,这里所指的外国公司企业包括印尼国内的外国企业,以及那些产品即将投入印尼市场,想要预先获得保护的外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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