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知识产权发展概况
墨西哥参加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多个国际组织。墨西哥政府加强了国内的法律体系保护知识产权,1991年制定了一部新的工业产权法,1997年制定了一部新的著作权法。这些法律将产品专利保护延伸至几乎所有的生产工艺和产品,包括化学、铝合金、医药、生物技术和植物品种
专利
专利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如果一项发明不是现有技术,则该项发明可被认为是新颖的;创造性活动指一个提供创造的过程,该过程能使一个具有行业内经验的人获得无法从现有技术中获得的结果。
理论或者科学原理,自然现象的发现、方案、计划,进行智力活动、比赛或者业务的规则和方法,外科手术、治疗或诊断的方法以及计算机程序等等不能获得专利保护。
在墨西哥,发明的时间与优先权的决定无关。在墨西哥,提起专利申请的人被认为是发明者,并成为专利所有人。
专利权可以依照当事方自行谈判的条件许可给他人。墨西哥1991年颁布的促进和保护工业产权法规定,可以为广泛的发明授予专利保护,包括化学、植物品种和生物技术生产工艺。
商标
从墨西哥工业产权部门接受注册时起,商标所有人就对该注册商标拥有独占性权利。商标在整个墨西哥领域内享有强有力的保护。商标和服务标识可以注册,有效期为10年,10年后可以续展。只有可视的标记识才能够注册。如果一个商标与另一个商标相似程度可导致混淆,则该商标不能注册。
以下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1). 使用与某一注册商标相混淆的商标,用于该注册商标所保护的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者服务;
2). 未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混淆的相似商标或者公司名称;
3).要约出售或者流通与某个注册商标所适用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产品,明知该注册商标在未经其商标持有人同意的情形下被使用在这些产品上。
著作权
墨西哥的著作权是由墨西哥著作权法保护的。这部法律制定于1984年,于1991年修订后包含了计算机程序的著作权保护。根据墨西哥著作权法,以下作品能够获得著作权的保护:
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舞蹈表演或者图画、雕塑作品、卡通、建筑作品、电影作品、音像作品、广播和电视节目、计算机软件(包括数据库、对于其他软件或者硬件可能产生危害影响的软件排除在著作权保护范围之外)以及编辑过的摄影作品,前提是这些作品属于智力创造。如前所述,数据库也可作为编辑作品获得著作权保护,只要数据的选择和安排属于智力创造。
这部著作权法规定,由于艺术或者文学作品是以有形方式固定下来的,只有那些原创的,是通过某种手段可以传播、复制的作品才允许在国家著作权局注册并给予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不经注册即可获得保护,但还是主张对著作权进行注册以获得确凿的证据在案件诉讼中支持其维权主张。
墨西哥著作权法于2003年经过修订,并于2003年7月24日起生效。该次修订将作品版权中经济利益的受保护期限从作者终生加上作者去世后75年改为作者终生加上作者去世后100年。作者对其原创作品之衍生作品所拥有的相关权利也有所提高。在墨西哥,知识产权仍然处在发展阶段。已经出现几起影响较大的非法复制的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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