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是什么?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条件是什么?

更新:2024-07-16 18:31 发布者IP:140.206.72.6 浏览:1次
发布企业
上海欣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9
主体名称:
上海欣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203323465770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商业特许经营
所在地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商城路738号胜康廖氏大厦2509室
联系电话
021-50862528
手机
18201850134
经理
郭老师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18221394506

产品详细介绍

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徐小妹.png

  弟一章 总则

  弟一条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促进商业特许经营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 特许经营活动

  第七条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八条特许人应当自shou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六)产品或者服务的促销与广告宣传;

  (七)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八)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九)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但是,被特许人同意的除外。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并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

  第十五条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六条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第十七条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收取的推广、宣传费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推广、宣传费用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十八条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九条特许人应当在每年di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特许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条特许人应当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并提供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条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二)特许人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

  (三)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

  (六)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七)特许经营网点投资预算;

1322454856.jpg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其他商务服务
特许经营是什么?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条件是什么?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上海欣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15年03月10日
法定代表人宋豪文
注册资本300
主营产品注册公司、注销公司、代理记账税务优化、办理电信业务资质ICP许可证、EDI许可证、SP许可证、文网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演出经纪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
经营范围财务咨询,代理记账,企业登记代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知识产权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上海欣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欣度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企业登记服务中心,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具有代企业登记资格的正规机构,专业致力于工商登记代理,外资注册,财务记账代理税无优化,互联网资质申请等服务。公司专业实力超群,业务能力精干,开展一手业务资质:注册公司、注销公司、代理记账税务优化、办理电信业务资质:ICP许可证、EDI许可证、SP许可证、文网文、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互联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