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上海律所
1,名称: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
现在新注册的所基本上都是四个字
2,区域:上海(后期可以迁区)
3,注册时间:5年以上
4,注册资金:30万
5,注册地址使用情况:实际办公地址 (可欠揍,可续租)
6,公司类型:合伙所
7,律所情况:没有司法局处罚,也没有网上负面或者不良的信息
人员:看双方聊的如何,可走可留
转让原因:主任家庭和事业无法兼顾,更愿意做的普通的提成律师,这个没有时间打理,想着找个人來接手,自己也可以轻松简单点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三)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
申请设立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