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这个词近几年频频出现在大众视野,它其实是指一种用工模式。广义上来说,有别于标准化劳动关系的一切用工关系都可以统称为灵活用工。与传统标准化劳动关系相比,灵活用工在用工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方面,具有相对的灵活性。
但实际上,广义的灵活用工还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从业者与企业有劳动关系但工作时间空间灵活,比如签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非全日制用工;
(2)从业者与企业无劳动关系但工作时间空间固定,比如那些被派遣到用工单位的派遣工;
(3)从业者与企业无劳动关系、工作时间空间也灵活,比如自由职业者、斜杠青年。现在人们常说的灵活用工其实更多是指第三种,即狭义的灵活用工,指通过建立合作关系,以个人身份从事生产经营的用工形态,也是适合与灵活用工平台进行合作的用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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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的优点
灵活用工的核心是在合法用工的基础上,寻求实现“三能”的解决方案: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酬劳能加能减,同时实现人员灵活就业、企业成本控制与企业运营效率之间的有机平衡。因此它的优势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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