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与自由连锁的区别是什么?
(一)特许经营是宗部和加盟店依照特许经营合同成立的,而自由连锁是各企业自发、自愿共同结成的组织。特许经营加盟店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连锁的各店铺可以自由退出。
(二)特许经营的加盟店与宗部之间是纵向关系,各加盟店没有横向联系。自由连锁的各店铺之间则存在横向联系。自由连锁各店铺的经营自主权比特许经营加盟店多,相互联系更为松散。
(三)特许经营中没有宗部对加盟店的利润返还机制。自由连锁是由店铺集资组成,各店铺可以得到由宗部利润中作为战略性投资的、持续性的利润返还。
(四)特许经营中有特许经营费用和保证金等。自由连锁宗部一般是非营利性机构,不收或收取少量的会费。
(五)特许经营体系通常依托于特许人开发的品牌和技术等经营资源,而自由连锁则没有这些特点。
42、《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何时颁布和实施的?
2007年2月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485号《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一)特许经营信息披露制度依据《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特许人应当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至少 30日,以书面方式向被特许人披露如下信息:
1. 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名称、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现有直营店的数量、地址和联系电话;
(2)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概况;
(3)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
(4)由特许人的关联方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5)特许人或其关联方过去 2 年内破产或申请破产的情况。
2. 特许人拥有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
(1)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文字说明;
(2)经营资源的所有者是特许人关联方的,应当披露该关联方的基本信息、授权内容,应当说明在与该关联方的授权合同中止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如何处理该特许体系;
(3)特许人(或其关联方)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与特许经营相关的经营资源涉及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3. 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及代第三方收取费用的种类、金额、标准和支付方式,不能披露的,应当说明原因,收费标准不统一的,应当披露醉高和醉低标准,并说明原因;
(2)保证金的收取、返还条件、返还时间和返还方式;
(3)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4.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
(1)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或其关联方)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及相关的价格、条件等;
(2)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指定(或批准)的供货商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
(3)被特许人是否可以选择其他供货商以及供货商应具备的条件。
5. 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1)业务培训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培训地点、方式和期限等;
(2)技术支持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经营资源的名称、类别及产品、设施设备的种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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