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许经营?事实上,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加盟连锁企业就是采用的特许经营的商业经营模式。仍然有不少人对特许经营不是很了解,为大家整理了商业特许经营42问,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1、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些?
《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法享有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
2、商务主管部门可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一)特许人不具备《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店一年”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行为。
(二)特许人没有按照《条例》第八条办理备案行为。
(三)特许人没有按照《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进行费用说明和履行报告义务的行为。
(四)特许人没有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进行信息披露的行为。
3、特许经营的行政处罚主体是什么?
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安机关。
4、《条例》规定的对特许人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几种?
《条例》规定的对特许人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四种,分别是责令整改、公告、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5、特许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如何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
(一)强化保密意识。特许企业在对外的信息披露中,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其他成员、直接接触信息披露工作的招商人员或签约代表等必须具备强烈的保密意识。
(二)健全保密制度。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不仅是防止泄密的手段,也是认定商业秘密能否构成的法律要件。
(三)完善保密协议。通过保密协议,将保密义务和责任直接以书面方式明确约定,一旦发生泄密,也有利于进行索赔。
12、特许企业要求增加新的特许经营品牌,这种情形属于备案中的什么性质?
如新增品牌与之前的备案品牌属同一类别、同一经营性质,则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经营资源信息变更,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内向备案机关申请变更;如新增品牌与之前的备案品牌不属同一类别或用于其他经营性质业务的,则属于增加特许体系,应按照备案申请程序办理。
13、特许人是否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备案证明?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备案机关有义务向特许人出具备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的格式由商务部统一监制。
14、备案的有效期限多长?
《条例》没有对特许经营备案的有效期限作出规定,特许人获准备案后没有被依法撤销,备案将一直有效。
《条例》实施之前,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能否视为2007年5月1日之前已经开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条例》实施之前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开展特许经营活动,《条例》实施后即成立公司,且公司控股股东与个体工商户业主相一致,可以视为该公司在2007年5月1日之前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其原有的个体工商户门店可以视为该公司的直营店。原个体工商户与被特许人签订的合同,须经存续的被特许人同意后,由新公司、原个体工商户、原被特许人重新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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