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包含以非全日制用工为代表的时间上的灵活;以劳务派遣为代表的雇佣形式上的灵活;以业务外包为代表的服务形态上的灵活;以平台型用工为代表的就业形式上的灵活。我们按着这四种类型剖析一下企业的业务逻辑以及税负逻辑。
1. 非全日用工
l 合同类型:企业与自然人依然建立劳动合同。只是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与全日制劳动合同在时间管理、报酬支付等有一定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