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如果自己也是一个小型的连锁加盟企业,怎么办?
很多大型盟主在业内招商或业内收编散小乱差的店面的时候,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即对方也是一个小盟主,他自己也有一些加盟商。面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呢?
你至少有三种处理办法,其各有利弊和不同的适用场景:
弟一,让对方终止既有加盟商协议,重新逐个加盟你这个新盟主。
利:新的加盟商权利义务清晰;避免对方形成小帮派或小团体。
弊:操作比较麻烦;操作时间上可能较长;对方在终止自己的加盟商协议时,可能面临违约的赔偿问题。
适用:小盟主的加盟商店数不多,且加盟期快到期或加盟解约没有麻烦和争议的情况。
第二,将对方视为多店加盟商。
利:操作较为简单;加入新体系的时间较短。
弊:权利义务,尤其是各店之间的产权不清晰;对方可能会形成小帮派或小团体,对你的特许经营体系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有部分抵制或不从,比如他们加盟了你,但原先的他们那个小连锁的店主们可能会依旧听从原先小盟主的部分建议,或甚至集体要求你给予他们过分的权利。
适用:小盟主直营店店数较少;小盟主的既有加盟店们和小盟主之间的权利义务比较清晰,易于清算既有加盟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义务。
第三,将对方视为非行政区域保护的区域加盟商,比如视为区域复合加盟商,即除了自己可以直接开店、也可以再招收自己加盟商的区域加盟商。
利:权利义务清晰;操作速度很快。
弊:对方可能会形成小帮派或小团体;当其店面覆盖的区域再招收新的区域加盟商时,处理新的区域加盟商的权利义务和原先的小盟主的权利义务时比较麻烦。
适用:小盟主的区域加盟商在地域分布上比较集中;小盟主和其既有加盟商的加盟期未到期或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
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