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费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及代第三方收取费用的种类、金额、标准和支付方式,不能披露的,应当说明原因,收费标准不统一的,应当披露醉高和醉低标准,并说明原因。
2.保证金的收取、返还条件、返还时间和返还方式。
3.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
(四)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条件等情况。
1.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或其关联方)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及相关的价格、条件等。
2.被特许人是否必须从特许人指定(或批准)的供货商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
3.被特许人是否可以选择其他供货商以及供货商应具备的条件。
(五)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服务的情况。
1.业务培训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培训地点、方式和期限等。
2.技术支持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包括经营资源的名称、类别及产品、设施设备的种类等。
(十一)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情况。
1.被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以30万元以上罚款的。
2.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1.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2.如果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或其关联方)签订其他有关特许经营的合同,应当提供此类合同样本。
第六条 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不得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发布的广告中不得含有宣传单个被特许人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
第七条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披露信息前,有权要求被特许人签署保密协议。
被特许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后,被特许人因合同关系知悉特许人商业秘密的,未订立合同终止后的保密协议,也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被特许人违反本条前两款规定,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给特许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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