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icp许可证办理标准与流程
一、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ICP经营许可证申请办理标准:
1、有与开发设计生产经营相一致的资产和技术专ye工作人员。(3名工作人员3个月的个人社保)
2、有市场拓展方案及有关技术规范。
3、有所为客户出示长期性服务项目的信誉度或是工作能力。(域名证书)
4、经营人为依规开设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一百万或是一百万之上的公司。
5、牵涉到ICP管理条例中要求需要后置审批的数据服务內容的,已获得相关主管机构愿意的文档。
6、完善的互联网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包含网站安全性保障体系、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章制度、客户信息安全管理方案。
7、公司股东不可以是外资企业,中外合作公司外资企业控投不可以超出50%。
二、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ICP经营许可证必须的材料:
1、公司法人代表签定的运营升值电信业务的申请书。內容包含: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的类型、业务流程覆盖面积、公司名字、通讯地址、邮编、手机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器件信箱地址等;
2、公司的公司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团本及影印件(包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3、公司概述。包含: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业升值电信业务的工作人员、场所和设备等状况;(三人3个月的社保记录)
4、公司经会计公司财务审计的公司法人本年度会计汇报或汇算清缴报告及电信网主管机构要求的别的有关会计账簿;
5、公司规章,公司公司股权结构及公司股东的相关状况;(工商局调档案规章)
二、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申请该行政许可。
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6、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7、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