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在上海办理细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材料如下:
1.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 食品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可以提供无需实际经营地址证明的许可办证服务。
主要有:预包装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带冷冻冷藏)、保健品、生猪牛羊肉、婴幼儿奶粉
可办区域:普陀、自贸区、金山、宝山区等
适宜商户:电商企业、无需实地经营企业,无商业场地经营企业
1、食品流通类:分为普通预包装、保健食品、熟食、牛羊肉、乳制品。
2、餐饮服务类:要求注册地址和实际地址必须一致,楼上不能有居民,10米内不能有学校,地址不符合就办不了,要求比较严格,奶茶店属于轻餐饮。
3、办理条件
真实的办公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一致。
后置审批,先照后证,经营范围有“食品流通”。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或负责人的健康证(D类)原件及复印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zhuan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文件及身份证原件。
经营场所房产证复印件(加盖权利人公章)、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供货、销售流程文件。
经营场所空间布局平面图。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备、工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