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审批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二条第yi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销售类型 特殊项目配方食品
预包装食品销售 冷冻冷藏
特殊食品销售 保健食品,医学用特殊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其它婴幼儿配方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 冷冻冷藏,熟食,生猪产品,牛羊肉
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一)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新设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申请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的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该企业为申请人;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本人为许可的申请人。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