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行政许可并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列入此次核验监督范围,相关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所在地核验监督机关提交材料。
二、年检时间:
从事劳务派遣的公司都清楚,按照《劳务派遣行政实施办法》劳务派遣单位定期报告上一年度经营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情况报告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诚信评价和监督检查的要求,每年年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定期报告。
三、年检所需资料:
1.执照副本、派遣证复印件
2.公章
3.上一年度年度审计报告
4.上一年度工资发放支付凭证复印件
5.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等(由于地区不一样,所需资料会有差异,详情可私信)。
注意: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