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概念不同于小规模纳税与一般纳税人,因为个体户既可能是小规模纳税人,又有可能是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指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决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个体户里也有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专票;小规模个体,目前只有八个行业可以自开专票(鉴证咨询,住宿,工程,工业,软件信息业,租赁(有形动产)、商务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科研研究、技术服务),且只能按征收率(绝大部分是3%)开票。其他行业的小规模个体工商户只能代开。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个体工商户无论自开还是代开,都要按适用征收率预缴(代开)或申报缴纳(自开)税款。此税款并不在按季30万起征点的增值税优惠范围内。也就是说就算你按季销售额没超30万元,你开专票的税款都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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