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许可证是指公共场所运营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在其管理范围内服务对象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进行严格的管理,获得的文书凭证。公共场所,泛指城市和乡村中人们集中的公共服务场所、生产场所和公众活动场所等。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材料: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身份证件资料(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两张一寸照片);
4、平面图(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7、从业人员名单及其健康合格证明。
注:上述材料第1-5项应在申请办证时提交,其他材料可以再行政审批机关进行回访检查之前(即取得卫生许可证后2个月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