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算清缴期限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汇算清缴程序
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企业应当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
收入明细表
成本费用明细表
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
税收优惠明细表
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等。
企业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以下报表和资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上一年度合法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企业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
其他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填报表格及附件。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企业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应当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会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纳税人缴纳税款。
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纳税申报表及税款缴纳计划,按期如数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汇算清缴账务处理方法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应当合理区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费用。
计算税款: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账务处理: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按照税收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企业应当设置“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应交所得税的发生、交纳情况。
缴纳税款: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在申报期限内预缴税款的,可以在申报时抵减应纳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