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弥补亏损的账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zui长不得超过5年。
对于税法规定准予弥补的亏损,有两种不同的账务处理方法:
(一)结转亏损年度会计利润的账务处理
企业将当年发生的亏损用红字(金额用负数表示)编制与当年损益表相匹配的亏损弥补账户,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红字),贷记“本年利润”账户(红字)。
(二)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亏损的账务处理
根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中当年末的借方余额,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
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定额/定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期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一)查账征收纳税人年度申报方法
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5月30日前按上述规定补充报送一次申报资料。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报送《企业基础资料确认表》。
纳税人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后,经审核无误后受理。
(二)核定征收纳税人年度申报方法
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季)度纳税申报表》,先进行预缴,在第5季度终了后10日内和年度终了后30日内,再根据当地税务机关安排进行纳税调整或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