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制度是指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由税务部门将商品中所含的间接税退还给出口商,从而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的一种政策制度。它是国际贸易实践中税收协调的结果,已经成为处理国际贸易中税收问题的一种有效并为多数国家所接受的国际惯例。
出口退税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使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并避免对跨国流动物品重复征税,促进对外出口贸易。出口退税也是鼓励企业扩大出口的一种政策,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降低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从而增加出口创汇。
以下是关于出口退税的一些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如何申请出口退税?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免征其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税务机关按照出口货物不同退(免)税办法的规定,审批退(免)税后,办理退库手续,将应退税款退给出口企业。
出口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汽车、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税应税货物。
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
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