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在这整个过程中企业至少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产品的定型
企业先需要做的就是确定自己的产品以及相关的规格型号技术指标等内容。
在过去的辅导过程中,有部分企业在做认证之前,自己需要做认证的产品都没完全定型或者说还处于研发周期中,随时都有可能有变化。
那么这种情况会直接导致与NB机构签订认证合同的时候,无法准确的填写NB机构的申请表,没有申请表,NB机构无法安排后续的审核时间,这样一来会导致周期变长。
即使是前期将NB机构的申请表填写递交了,后期如果产品产生了变化,也可能导致认证的过程中存在申请产品与企业希望的认证产品不一致的风险存在。
二:CE认证申请表
企业在填写申请表的过程中,切不可以随意乱填写,当有不确定的地方好能找的咨询机构进行协商,因为申请表直接会影响后续的审核周期的长短、审核费用的多少以及以后认证产品的类型。
产品类型选错可能会导致NB机构在进行现场审核的时候发现审核的产品与企业申请的产品不一致,这种情况只有两种结果,一种是直接审核不通过,企业再重新缴费重新开始申请CE认证;
另外一种可能的结果就是企业放弃某一些型号的产品的认证;不管哪一种结果,对企业来说都是严重的损失,所以在申请表的填写的时候,企业应慎重。
三:审核的前期准备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需要做的事情是与咨询机构沟通所认证的产品对应的相关标准、所需要做的测试、验证等。
当咨询师为企业制定了完整的产品测试验证方案以及时间规划后,企业需尽快按照咨询师的方案和流程来执行相关的测试及验证。
因为测试都是有较长周期,有些企业前期没意识到测试周期的问题,在咨询师的再三催促下才迟迟的送检产品,后来导致迟迟不能拿到检测报告,而很多NB机构前期审核的时候就要求企业先提供相关文件给NB机构审核,他们审核文件通过了之后才会安排现场审核,那么作为技术文件附件的报告在这个时候就比较重要了。
报告拿不到,技术文件中就会存在很多空缺的信息,有些NB机构就会要求企业先将技术文件进一步完善后才会安排现场审核,这样一来就会延迟企业的现场审核,耽误企业的时间。
四:现场审核
一般的NB机构的CE认证都会安排一到两次文件审核加上两次现场审核,有少数的低风险产品只安排一次文件审核加一次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前,企业一定要安排足够的人手配合咨询师不折不扣的完成咨询师提出的整改的要求,确保在审核中大限度的降低开不符合项的风险。
一般现场审核的前一天,咨询师会给企业陪审人员进行一次陪审经验分享,企业需安排所有可能会接触到审核的人员听这次的经验分享会,并按照咨询师的方法来执行,因为这是从多年的陪审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对审核有较大帮助,有时候甚至直接能影响审核的结果。
当然,在整改项目的过程中,需要互相配合和注意的环节还有很多,但是做好以上几点,在很大程度上能帮助企业快速推进CE认证项目,降低企业认证过程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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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认证辅导需要企业与咨询公司的相互配合,才能快速简单的完成。
当企业与咨询机构签订了辅导合同后,如果希望能快速的获得CE证书,早日将产品推向市场,那么企业都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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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无菌注射器带针、一次性无菌输液器带针、电子体温计、医用润滑剂、活组织检查针、输液泵、雾化器、一次性麻醉穿刺针等产品,TUV南德/TUV莱茵//BSI/KIWA等公告机构要求的欧盟第四版器械临床评价/评估报告,提供编写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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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订:CE第四版本临床评价报告(MEDDEV 2.7.1 Rev 4)
1.不变的是什么?变化的是什么?
一般原则仍然是制造商必须使用临床数据来证明器械符合相关的基本要求(Essential Re)。这些临床数据仍须基于本器械的(上市前)研究数据、其他同类器械的研究数据以及来自上市后监督(PMS)活动和警戒活动的数据。仍需对临床数据进行收集、评价和分析,但是,临床评价应该详尽到什么程度、什么评价方法是可接受的以及应该何时进行临床评价,这些内容几乎是全新的。
2.何时进行临床评价?
临床评价贯穿于器械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器械的设计阶段。临床评价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应当有相应的文件记录。对于临床评价报告(CER)的更新频率,制造商应给出合理解释,更新频率应根据风险、科学发展、设计变更等相关因素来确定。若通过上市后监督(PMS)收集到可能改变临床评价的相关数据,应对临床评价报告进行修订。对于创新或高风险器械,其临床评价报告应每年更新一次。对于其它器械,其临床评价报告应至少每2到5年更新一次。制造商必须对更新频率做出合理解释。
3.如何进行临床评价?
临床评价的不同阶段涉及范围和计划的定义、数据识别和每个数据集的评价、数据分析、和临床评价报告的定稿。对于大多数制造商来说,临床评价并不陌生,不过新版MEDDEV 2.7.1对这些阶段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新版指南也详述了进行临床评价的人员资质要求。另外,对于评价的范围,新版MEDDEV 2.7.1提供了更详细的要求。同时新版指南也详述了在哪里进行文献检索、如何进行文献检索、以及如何记录这些文献的收集、评价和分析过程。
4.是否仍可使用实质等同器械?
新版指南下,仍可使用实质等同器械的数据。但是“实质等同”的概念在新版指南中有了明确的定义,解读的空间相比之前要小很多。实质等同器械应当几乎是完全相同的。新版MEDDEV 2.7.1 的附录A1对实质等同性证明进行了详细说明。要证明器械的实质等同,必须考虑到器械的临床、技术和生物特性。新版MEDDEV 2.7.1的附录A1对这三方面的特性进行了详细说明。而且器械需要满足所有这三方面的特性才能证明实质等同。在此背景下,新版指南还描述了“差异”的概念,以及验证此概念所需的步骤。实际上,实质等同器械的使用将局限于同一制造商的器械,而且符合要求的器械必须来自相同的器械系列。即便是同一器械的换代产品,要想证明实质等同,也需仔细考量。
5.临床评价报告(CER)长啥样?
新版MEDDEV 2.7.1的要求清晰,因为它不仅要求对临床数据进行分析,而且还要求制造商透明公开所采用的方法和步骤。临床评价报告的实质部分应包括一个日志,记录该临床评价是如何进行的。相应的,临床评价报告就必须有附录,包括检索策略、全部检索结果、评价策略和结果、数据分析、以及清晰的参考文献列表。此外,所有文章和报告应可供审核员核实之用。
6.新的欧盟器械法规(MDR)情况如何?
提议的器械法规(MDR)的妥协统一文本已于2016年6月发布。预计在2020年的季度,新的器械法规(MDR)将正式实施。新的器械法规(MDR)要求量的临床评价。新版MEDDEV 2.7.1向此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按照新版MEDDEV 2.7.1进行临床评价也可帮助制造商为即将的立法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