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备案时,需满足一定的主体资格与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成立时间:境内公司好成立满1年以上。这是因为成立时间较短的企业可能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财务状况: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确保企业具有稳健的经营状况。同时,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好高于5%,越高越好;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好低于70%,越低越好。
法人资格: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并在国内无违法记录,资信良好。
比较优势:企业在资金、人员、技术和管理上应具有跨国公司的比较优势。
敏感国家地区行业要求:如果企业的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则需经过更为严格的核准制度,并由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负责。
申报途径:企业可以通过网络系统履行核准和备案手续、报告有关信息。若涉及国家秘密或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可以采用纸质材料提交。
宏观指导与信息服务:企业在开展境外投资前,可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咨询政策和信息,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获得宏观指导和信息服务。
持续监管:企业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规,定期报告运营情况,接受的监督和管理。
,企业在申请境外投资备案时,必须确保自身符合相关的申请条件,并遵循正确的申请流程。这些要求既保障了企业在境外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政府对境外投资活动的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