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及流程详解
办理条件
(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
(二)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办理增值电信许可证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和下列条件;
(三)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
(四)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 (五)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 (六)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办理流程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申请该行政许可。
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
6、经营许可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取,或者由其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领取。
7、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