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办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许可证的步骤和所需上报资料如下:
步骤:
1. 申请单位需要向上海广播电视台递交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申请计划和相关合作情况。
2. 广电总局根据受理情况,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3. 申办单位需要提供企业资质和相关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等,以及合作方资质等。
4. 上海广播电视台会审核相关资料,确保无误后报广电总局。
5. 等待广电总局审批通过后,申办单位即可领取许可证。
上报资料:
1. 公司背景和经营情况介绍:包括公司概况、业务范围、经营业绩等。
2. 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广播电视节目合作方案:包括合作目的、合作方式、节目内容、播出安排等,以证明申办单位的广播电视节目经营能力。
4. 合作方资质证明文件:如意向合作方为其他广播电视机构,需提供其资质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
5. 其他相关材料:如项目负责人简历及联系方式、申请单位承诺书等。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申办前请详细咨询相关部门以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在申办前咨询专业法律顾问,以确保所有步骤和提交的文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