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条例》修订发布前,已经取得型号核准且在有效期内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时是否需要备案?
更新时间:
答:2016年修订实施的《条例》规定,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无需取得型号核准。根据《条例》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八条规定,销售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包括已经取得型号核准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无需办理销售备案。
为什么政务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微信绑定登录失败?
更新时间:
答:微信绑定手机号是否与平台登录手机号一致,如手机号码不一致,则不能通过微信绑定登录,需要您通过账号密码登录,或“修改手机号”一致后微信绑定登录。
企业ICP证(有外资)网站事项APP变更,企业只变网站接入商,域名没有变,是否需要做变更?
更新时间:
答:许可证上载明事项有变化均需变更。
如果市场经营主体没有面向消费者的实体经营场所或网络销售平台,只有内部办公场所,备案主体编号或二维码如何标明?
更新时间:
答:可由负责办理销售备案相关工作的人员以适当方式保存备案主体编号或二维码的纸质版或电子版。
将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销售给使用模块的设备生产商,是否需要备案?
更新时间:
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型号核准管理的通知》(工信部无[2014]1号)要求,“完整的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需单独进行型号核准,“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可以单独进行型号核准。对于取得型号核准证的无线电发射模块,销售时应该办理销售备案,对于未单独进行型号核准的限制性非独立操作使用的无线电发射模块,嵌入或使用该模块的Zui终设备需要申请型号核准,并由销售该Zui终设备的办理销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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