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流程
在线接收,申请者应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政务服务”-“行政许可”-“法人服务”-“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点击在线办理。登陆电信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后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在线填写表单并提交申请。
电信管理机构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备的,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受理后,请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关注后续的审核情况,视反馈情况修改后再行提交,电信管理机构将依法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六、办理时限及许可结果
电信管理机构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许可证领取
(一)结果通知:审批结束后,各企业根据电信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批准通知书》要求领取。
(二)领取手续:
1.现场领取
(1)法定代表人领取: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
(2)非法定代表人领取:领取人(领取人应为申请材料中公司及人员情况表内相关负责人之一)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后返还)。
九、注意事项
(请申请许可的企业特别关注此项)
(一)关于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条件的问题
根据行政许可设定和实施法定的有关要求,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企业需符合《电信条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设立的条件。不属于依法必需取得许可的业务形态或企业申请材料不符合必备条件的,我局将依法不予许可。根据有关规定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下列业务形态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1.企业利用自身网站并以自营方式直接销售自身或其它企业的商品或服务,无其它单位或个人以自身名义入驻该网站实施销售行为的,不属于增值电信业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企业利用自身网站自行发布与企业自身相关的信息,并非为其他单位或个人用户发布信息提供平台服务的,不属于提供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企业依托微信、支付宝等互联网平台的小程序、公众号等形式经营业务,且无其他独立运营平台的,无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我局呼吁采购需求方或服务提供者合理设定合作伙伴的挑选条件,避免为相关企业经营者增加不合理负担。
(二)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中介及收费问题
我局从未指定任何第三方提供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中介服务,也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任何企业的申请,我局都将依法依规按时审核,并将不断提升审批效率。我局鼓励企业自行通过系统提交申请材料,以便及时获得我局审核意见及后续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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