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1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呼叫中心业务管理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0〕81号)
二、审批权限
本审批事项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
三、事项审查类型
该事项的审查类型是:前审后批型
四、办理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五、申请事项、条件、材料、流程
(一)事项名称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增值电信业务分为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其中,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包括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内容分发网络业务、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包括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服务业务(jinxian互联网信息服务)、域名解析服务业务。
(二)申请条件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及技术方案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公司及人员情况表
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5.股东溯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6.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7.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四)申请流程
1.在线提交申请
申请者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ythzxfw.miit.gov.cn)注册登录,选择“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电信和互联网业务”-“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在线提交申请。
2.申请材料审核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需详细阅读各表单及附件的审批备注,按照备注要求认真修改并尽快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受理后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4.领取证书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可以通过自取或者邮寄两种方式领取。
六、变更事项、时效、材料、流程
(一)变更事项
变更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业务覆盖范围变更、经营主体变更、服务项目变更、网站(APP)相关事项变更、许可证续期、经营许可证遗失补办、终止经营申请、其他事项变更。
(二)变更条件
1.公司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业务覆盖范围变更、经营主体变更条件
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遇有因合并或者分立、股东变化等导致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2.续期条件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不再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善后工作。
3.终止经营条件
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电信管理机构确定的电信行业管理总体布局;有可行的用户妥善处理方案并已妥善处理用户善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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