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之后,对外贸易采取了“出口导向战略”,也就是通过产品出口拉动经济,随之进出口经营权的申请也逐渐放开。
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代理出口进入了鼎盛时期,大部分企业出口都需要找一家进出口公司来挂靠。
中国加入WTO之后,进出口经营权的申请完全放开了。目前申请进出口权对于申请者无注册资本和创立年限要求,约等于没有任何门槛。在200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更是把个人也列入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内。目前个体户也可以拥有进出口权,一般意义的个人到现在无法申请到进出口权。
二、进出口权的意义与国外客户做生意不一定需要进出口权。
没有进出口权的公司可以通过委托代理出口,也可以与国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还可以申请商检。提单、发票等提货文件也能以无进口权的公司名义出具。
有进出口权并自营和无进出口权的区别在于,前者报关出口的经营单位是本公司。经营单位是出口流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经营单位的出口量会纳入海关统计中,经营单位必须用本单位对公账号收取与报关等值的外汇,必须用本公司制作的单证报关,必须以本公司的名义申请退税,再无其他区别。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进出口的手续以谁的名义办理,谁就是经营单位。自营出口的经营单位为本公司,代理出口的经营单位为出口代理商。
发货单位:谁负责发货,自营出口的发货单位与经营单位为同一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发货人需要填写实际的外贸卖家,也就是委托人。目前中国国内的代理出口普遍操作为买卖关系,为了避免引起多重身份的麻烦,在报关实务中,发货单位一般也写为出口代理商。自营和代理的发货单位,一般都是经营单位。
申报单位:谁负责报关申报,谁就是申报单位。如果企业自派报关员去自理报关,那申报单位就与经营单位一致;如果委托报关行代报,那申报单位则为报关行企业的名称。
判断是否需要代理权,可以考虑是否需要用本单位作为经营单位出口,即出口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是否需要显示为本公司,如果没有必要的话,就只需要按照出口操作方式(代理与自营)决定是否需要申请进出口权。
四、非自营出口主动申请进出口权的情况
一般分为三种情况:
1.获得政府的出口补助。部分地方政府会有一些鼓励当地企业出口特定产品的补助政策,这些补助一般会付至经营单位的对公账户上。
2.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目前有中央、省、市共三级提供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包括展会、外销广告等费用。如果以出口代理商的名义申请,可能因出口额过大而失去少部分资金支持。
3.为外贸订单申请融资。目前部分出口代理商可以提供外贸订单的融资服务,如果涉及的订单金额较大,出口代理商可能也无法做到,只能凭借卖家本身的信用额度向银行申请融资。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递交文件的规定,会要求卖家作为经营单位出现在报关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