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要求境内投资主体主营业务与在境外的投资目的一致或有密切关联?
答:不要求,但境外的投资目的要符合境内投资主体的商业发展需求。
2、全国哪些地区的ODI备案审查相对宽松?
答:北京、天津、海南等地区。
3、境内机构在尚未取得发改委以及商务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前可以向境外汇款吗?
答:可以。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以下简称前期费用)累计汇出额不得超过中方投资总额15%的,境内机构可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前期费用登记。境内机构自汇出前期费用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取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前期费用使用情况并将剩余资金退回。如确有客观原因,境内机构可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延期,但长不超过12个月。
4、在投资款项尚未汇出,无法实际开展境外交易的前提下,申报时如何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拟汇出的资金用途?
答:若投资金额未明显过高,如低于50w美金的,一般仅需提交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书等材料对拟汇出资金的用途作出初步证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