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37号文登记的必要性?
(一)解决境内居民在境外持股的合规性问题
根据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37”号文登记是中国境内个人投资者目前能够实现合法、合规地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唯一方式。
(二)解决境外融资后返程投资的合规性问题
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后回到中国投资WFOE(外商投资企业),即返程投资时,必须以已完成37号文登记为前提。
(三)打开境内居民境外投资资金调回通道
若境内居民通过境外投资获得了利润或红利,想将收益带回国内,亦需要提供已完成外汇登记的文件进行申报。
需何时完成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通常而言,SPV(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后,即可办理37号文登记。
需提醒的是,根据37号文的第三条规定,Zui晚需在“出资”(是指在搭建红筹架构中,境内外架构的连接,即设立WFOE或境内运营实体变更为WFOE)之前完成。
关于“补登记”,即“出资”后再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结合实践中的情况,目前只在理论上具有可能性,实操中成功概率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