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2024年8月版)
政策解读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什么是研发活动?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如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1、7月份预缴申报: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10月份预缴申报: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3、年度汇算清缴:对于在7月份和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哪些费用可以归集为研发费用?
1、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zongju规定的其他费用。哪些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zongju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7)》为准,并随之更新。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要满足哪些核算要求?
1、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2、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3、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须留存哪些材料备查?
一般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备查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7、企业如果已取得的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企业如已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应留存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编号证明资料
委托境外研发项目
1、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2、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4、“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5、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6、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