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应企业服务-ISO14001认证审核常见问题点汇总

更新:2024-09-18 16:37 发布者IP:116.225.100.89 浏览:0次
发布企业
上海湘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19
主体名称:
上海湘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4MA1GXYMH5E
报价
人民币¥100.00元每件
关键词
14001,企业必备,投标加分,三体系
所在地
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环城路2222号6幢101室J
联系电话
13004127195
手机
17521747015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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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ISO14001为组织提供了一个框架,使其能够在业务不断发展增长的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减少浪费、节能能源。

ISO14001还能帮助组织更具创新性、改进管理体系流程、满足相关法规要求、增强企业在投资者、顾客和公众眼中的信誉度。这一新标准将帮助企业与环境领域的变化保持同步,确保其始终处于地位。


审核常见问题点



一、厂房建设期间环保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
2.环境影响报告批复——需环保局批复;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验收——需环保局验收;4.消防验收报告——需消防部门验收。
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与更新1.环境因素识别不齐全,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未能充分按生产经营过程的范围来识别,比如: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有销售,但对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未识别;未能按生产工艺流程的顺序进行识别,识别环境因素没有顺序,易导致缺漏;未考虑到过去发生过的、将来计划的因素,如:公司拟扩建新厂房,对于扩建厂房过程中存在的环境因素未加以识别;未充分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来识别,如:产品设计过程中材料的选用,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处置。2.环境因素评价不合理,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存在偏差。3.环境因素未及时更新,如: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但未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产品的材料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了变化,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厂房迁移到新址,未及时地环境因素重新识别、更新。
三、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策划1.未能对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其控制方法/程序;
2.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应规定,如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或其他方式。
四、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评审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不充分,特别是地方法规、客户的要求未识别到位;
2.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进行适用性评审,未能识别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具体的适用条款;3.未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分发至相关部门、岗位人员;4.未及时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更新,对已修订、更新、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能及时重新识别、收集、评审。
五、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1.未能充分考虑到重要环境因素来制定环境目标;
2.对已确定的环境目标未规定其具体的指标,部分指标无法测量;3.对所有的目标、指标未能予以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管理方案的职责不明确、起止日期不清楚、缺乏资金预算;4.未能根据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修订,如公司已迁址、执行的环境标准发生了变化等情况下未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六、组织机构、职责、权限、资源1.对各岗位职责、权限中缺少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2.对关键岗位(如:化验员、机修、清洁工、仓管员、作业员等)未规定其任职能力要求;3.环保设施的投入不足,如生产污水每天产生120吨,但污水处理站每天的处理能力仅80吨。
七、能力、培训和意识(人力资源管理)1.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不足,或能力未能满足要求,如污水处理站的作业员只会用Ph值试纸进行酸碱度的测试,对其他指标的化验不具备能力;
2.全员环境意识培训不足,或有培训但缺乏培训后的考核、培训效果评价;3.岗位人员对自己所在的岗位存在的重要环境因素不清楚,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不熟悉
八、信息交流1.对重要环境因素需要的信息交流未予以规定;
2.未建立外部信息交流的渠道,如当外部相关方(社区居民等)对公司有意见需要投诉时,没有对外公开的投诉电话、信箱或其他方式;3.对外部相关方的投诉、抱怨未形成记录,未能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未及时对相关方进行回复;4.缺乏内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如内部宣传、讲座、会议等。

九、文件控制

1.文件未有分发至具体的岗位,特别是关键岗位处; 2.文件的适宜性未及时进行评审、更新,如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但未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适宜性评审,未及时进行必要的更新;3.文件的形式不适宜,如MSDS资料为英文版,但现场操作人员对英文的识别能力不足。

十、运行控制

1.运行控制程序中未明确规定规定的标准,如污水/噪声/废气控制程序中未明确执行的是国家或地方的何标准,何时段,何级别标准;2.未能将运行控制的要求通报至供方,如化学品供应商、工程分包方等等;3.现场环境运行控制主要存在的缺失:垃圾分类未明确规定,执行不到位,存在可回收、不可回收或危险废物混放的现象;现场由于机械油的泄漏导致的污染未及时清理、纠正;环保设施未能提供维护保养的证据;环保设施的运行不正常,如车间废气抽排系统未运行,或有运行,但排气口处的净化池无水;化学品使用、储存现场未配备MSDS资料;产生粉尘、碎屑的岗位(如砂磨、锯床、刨床、车床等工序)对粉尘、碎屑未进行收集,到处飘洒,也未及时清理;易燃易爆品与其他易燃物混放,危险品未设独立空间存放;污水处理站投药记录不全,未能掌握投药的时间、剂量;废油、废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交接、流转无记录,终处理无危险废物处理联单(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理,处理时开具统一的处理联单)。

十一、应急准备与响应

1.未能针对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对应的应急计划,通常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化学品泄漏/爆炸应急预案、环保设施失灵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2.有制定应急计划/预案,但未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3.有进行应急演练,但对演练的效果、应急程序进行评价;4.应急预案执行后或演练后,未对应急程序进行评审,未及时对应急程序进行修订。 

十二、监测和测量

1.对监测和测量的策划不足,未确定应进行监测和测量的项目、采取的方法、监测的频率;
2.未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测量;3.未能提供对日常运行管理过程的监控记录;4.未定期进行噪声、废气/粉尘、废水的监测,应进行至少一年一次的监测,一般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5.自有监测设备未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如噪声测试仪、污水化验设备等;6.污水处理站未能提供对污水监测、化验的记录,或有监测但频率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

十三、合规性评价

1.未形成“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2.未能提供合规性评价的证据,至少一年一次; 3.有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但对其他要求方面未进行合规性评价; 4.合规性评价未能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十四、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1.发生环境不符合情况时,未及时进行处理(纠正);
2.未识别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时机;3.对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纠正措施执行不到位,未能达到再发防止的目的;4.对潜在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预防措施不适宜,未能达到防止发生的目的;5.未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十五、内部审核

1.未对年度内部审核进行策划,如在文件中规定,或形成年度内审计划;
2.内审计划中所列审核内容未能覆盖所有的审核范围;3.内审组成员的安排缺乏公正性,存在审核自己部门的情况;4.内审计划中有明确要求审核内容,但检查表中存在缺漏条款的现象;5.内审不符合报告有形成,但原因分析不到位,纠正措施未能针对原因制定,缺乏针对性;6.对内审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未进行验证、评价;7.未形成内审报告;8.有内审报告,但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仅体现了不符合、不足之处,对于实现的环境绩效未进行评价。

十六、记录控制

1.记录无法检索,无清单,无目录或其他检索方式; 2.记录的保存期限未规定,未按保存期限的要求予以保存; 3.记录保管不当,发生丢失、破损等现象。

十七、管理评审

1.管理评审计划中评审内容不全,如缺少环境绩效的评审、上次管理评审后续措施实施结果、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变化等等; 2.管理评审输入信息不足,缺乏相关资料/证据; 3.管理评审输出未能包含环境方针、目标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修改有关的决策和行动; 4.管理评审报告未能体现对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审结果; 5.管理评审决议事项未明确职责、分工、时限要求; 6.管理评审后续措施的实施情况无记录,无效果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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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ISO14001:2015审核需准备材料


一、证明强制性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性的文件 

1、环评及批复 2、排污监测报告(要有资质的) 3、“三”验收报告(必要时) 4、排污许可证 5、消防验收报告 6、危险废弃物处理合同及转移联单(切不可省,主要是5联单,平时的废弃物处理也要有记录,包括灯管、碳粉、废油、废纸、废铁等) 

二、证明体系符合性的文件 

7、环境因素清单、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8、目标指标管理方案 9、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监控记录 10、适用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法律法规清单要包含企业所有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是电子企业注意欧盟ROHS和中国ROHS,还有就要把法律法规更新到新版本,如果当地有相关规定,请收集。) 11、体系监控记录(平时的5S或者7S检查记录) 12、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估 13、环境培训计划(包括关键岗位的培训计划) 14、应急设施档案/清单 15、应急设施检查记录 16、应急演习计划/报告 17、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强制性检验报告(叉车、行车、电梯、空压机、储气罐及压力表/安全阀、架空索道、锅炉及压力表/安全阀、压力管道、其他压力容器等) 18、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叉车、电梯、行车、储气罐等) 19、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其复印件 20、内审、管理评审相关记录。 21、测量设备的校验 22、消防、安全生产、急救、反恐演习等活动方案和记录(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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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21年04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崔权河
注册资本100
主营产品商标软著专利申请、高企申报、ISO体系认证等服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简介上海湘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成长的护航者在快速发展的商业浪潮中,上海湘应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应企业”)如同一座坚实的灯塔,为众多企业照亮了前行的道路。作为一家集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申请、专利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及ISO体系认证等全方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企业服务机构,湘应企业凭借其团队、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服务质量,在业界赢得了广泛的赞誉与信赖。一、商标注册服务:品牌保护的坚实壁垒在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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