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行政机关审批的,须得到批准机关的批准。
二、办理材料
1. 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身份证验原件;
2. 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在表内填写;
3. 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三、办理流程
1.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
(2)受理:受理人员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办理时限为受理人员签收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
(3)审查:受理申请后,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发送到决定环节。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办理时限一般为受理申请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不超过受理人员签收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
(4)决定:审查通过后,受理人员作出许可决定,制作《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办理时限一般为审查通过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不超过受理人员签收申请人申请的3个工作日。经办人凭受理回执到窗口领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工作人员应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办理事项流程号,发放《营业执照》。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提出申请,生成流程编号,并进行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窗口取号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出具书面《材料接收单》,受理申请后发送到审查环节。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时限为即时。
(3)审查:受理申请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通过并发送到决定环节。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办理时限为受理申请当天的1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