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0.1-2015《灯具 第 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是灯具行业的重要国家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的解读:
适用范围:
适用于使用电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 1000V的灯具。涵盖了室内灯具(如台灯、吊灯、壁灯、筒灯等)、室外灯具(如路灯、景观灯、广告灯箱、投光灯等)、专用灯具(如医疗灯具、舞台灯具、工矿灯具、交通信号灯等)、紧急照明灯具、车载灯具以及光源模块等各种类型和用途的灯具。
主要变化:
该标准增加了对视网膜蓝光危害的要求,带有整体式 LED 或 LED模块的灯具应根据 IEC/TR62778 进行蓝光危害评估。不应使用蓝光危害类别大于 RG2 的 LED光源,并且对于儿童用可移式灯具和电源插座夜灯,在 200mm(0.11 弧度测量)处不应超过RG1。对于固定式灯具、可移式和手提灯,如果在 200mm 距离处测得蓝光危害级别超出RG1,需要有相应的标记和说明。
蓝光危害规定:
铭牌标识变化:原有的 F系列产品标识停止使用,改为具象化的图形警告标识。对于不可被隔热材料覆盖的产品,相关的符号要求在安装时能看到,并且每边Zui小25mm。
SELV 电路线径规定:如果有足够的机械性能和载流水平,III类灯具中的外部电缆线或灯具里的 SELV 电路,或多种类型灯具用于构件间的 III 类联接,较大额定电流不超过 2A的电路板上的电缆线径可以低于 0.75 或 1.0mm²,但应不小于 0.4mm²。
接地规定变化:禁止灯具通过内装式控制系统接地。若灯具带有内装式控制系统,需先将灯具电线接头与灯具塑料外壳联接,将内装式控制系统的地线与灯具电线接头联接。
一般要求:
分类要求:对灯具按照不同的特性和使用场景进行了分类,以便于对不同类型的灯具提出相应的要求和进行试验。
标记要求:灯具上应具有清晰、准确的标记,包括产品的型号、规格、额定电压、额定功率、制造商信息等,以便用户正确使用和维护灯具。
结构要求:灯具应具有合理的结构设计,能够保证在正常使用和受到一定外力作用时不会对用户造成伤害,并且便于安装和维护。
电气结构要求:灯具的电气结构应符合安全要求,包括电气绝缘、接地保护、防触电保护等方面,以确保用户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试验要求:
标准规定了一系列的试验方法和要求,包括防水试验、防尘试验、潮湿试验、耐久性试验、热试验、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试验等,以验证灯具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性能和安全性。
对于试验设备也有相应的要求,如淋雨试验箱、砂尘试验箱、恒温恒湿试验箱等,以保证试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GB 7000.1-2015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灯具的质量、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为灯具的设计、生产、检测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