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相关规定中的境外投资活动涵义
与发改委监管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 ( 投资主体 )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2.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3.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4.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5.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6.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7.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8.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注:此处所指 "企业" , 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此处所指"控制" ,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 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 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