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投资主体资格:
投资主体应为在辽宁省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内资企业,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投资主体应具备开展境外投资所需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
投资项目要求:
拟开展的境外投资项目应为非敏感类项目,即不涉及国家禁止投资的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
中方计划投资额应低于3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否则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核准。
财务指标要求:
企业zui近一年的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净资产回报率应高于5%,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
企业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证明其财务健康状况和偿债能力。
股东及资金来源要求:
企业应明确境内股东或合伙人的背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以其他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并需提供资金来源说明及证明文件。
二、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
填写完整的《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投资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实行“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股权及组织架构材料:
追溯至zui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如有境外子公司或控股公司,需提供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及股权架构图。
财务及审计报告:
企业zui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如企业成立时间不满一年,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说明。
投资项目材料: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市场前景、盈利预测、风险评估等内容。
投资协议、合同或意向书等文件,明确投资金额、股权比例、投资期限等关键条款。
如涉及并购项目,需提供并购对象的财务报表、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其他材料:
企业对外投资设立或并购的相关章程、协议等文件。
企业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如有担保情况,需提供担保合同或意向书及担保人的相关资料。
三、办理流程
在线填报及提交材料:
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或“全国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在线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表》,并上传相关材料。
审核受理: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或商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将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备案决定:
受理后,相关部门将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备案的决定。
如获批准,企业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境外投资备案通知书》。
后续管理:
企业应按照备案的内容实施项目,并按规定报送监管信息。
如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更,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企业应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风险防范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境外投资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