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franchising,目前国内对franchising这个词的翻译和理解大致有两种:一种译为特许经营。把特许经营组织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等并列,属于所有权不同的商店的范畴。这种译法与西方市场营销学的界定是一样的,是一种常用的翻译方法。
另一种译为特许连锁。认为特许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的三种类型。在我国,商务部2004年第25号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为: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
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组织对特许经营有不同的定义,但一般而言,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
第一,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二,特许人将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
第三,受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
第四,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第五,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在的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案涉合同虽未约定上述单方解除权,但两原告在合同订立后,在合理期限内向被告解除合同的主张具有合理性。Zui终法院支持了两原告解除合同、返还加盟费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金某、伍某与被告广州某汉堡餐饮管理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签订的《加盟合同》;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金某、伍某返还加盟费人民币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