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有一个客户咨询我关于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专业性问题,下面由上海欣度喻艳荣给大家讲一下:
示例一: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上海百龄连锁药业有限公司为一家刚经商务部批准的外商独资企业,现有药店数十家,现公司想在未来的发展中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发展加盟店业务。即授权其他公司使用百龄的商号,当然这也不是我公司的主要业务,我司本着以自主经营为主,兼顾特许经营的经营模式,现在就有如下问题想了解一下:
1、我公司许可其它公司使用我司商号的特许经营活动,需要通过增加我司的经营范围才能做,还是直接就可以做呢?
2、我公司的特许经营是需事先在商务部门审批呢还是事后在商务部门备案。具体需要我司提供一些什么材料?
3、对于加盟店,我司仅是授权其使用我司商号的,其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那么在加盟公司设立时相比一般的内资公司设立有无特别之处,是仅在使用名称上需要证明经我司许可使用我司名称之特殊,还是整下公司设立过程均很特殊呢?
4、我司仅是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发展加盟公司的话,对于门店数量是否适用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中的限制。以上问题望尽快回复,以作我司未来发展计划之用。
上海欣度喻艳荣回答如下:
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拟从事特许经营业务,应变更经营范围。从商务管理方面来说,需报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规定的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业务参考:申请增加“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经营范围的材料:
(一)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
(二)企业营业执照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修改);
(四)证明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五)反映《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基本信息资料;
(六)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三、《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经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且原审批部门为商务部的外商投资企业,需将已开展业务的情况报送商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