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时常从别人口中听到「连锁加盟」一词,听起来像是交个加盟费就可以完事的商业模式,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呢?有什么特殊的法律规定吗?本期用4分钟带你重新认识「连锁加盟」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是这么定义的:本条所称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的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约定在统一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商业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01、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经营资源”的许可使用
“经营资源”是指特许人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知识产权为主要表现形式的资源。这也是区别于其他商业模式的主要特征。
02、调整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关系的基础是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通俗理解就是,双方是建立在特许经营模式之上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也不是代理关系,更不是母公司与子公司或者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上下级关系。在商业特许经营模式之上,双方独立经营、各负盈亏。
03、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具有统一的经营模式
通常表现为特许人制定统一的企业形象和店面招牌及装饰装修标准、统一的产品用料、统一的日常经营管理系统、统一的商品及服务管控体系等,被特许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在经营模式上与特许人保持高度一致。特许人依法负有对被特许人有进行经营指导和监督等权利与义务。
04、特许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收取商业特许经营费用
无论是商标商号或者是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特许人在形成这些企业经营资源之前,都是有诸多的精力的付出和时间的沉淀的,法规赋予了其向被特许人通过合同的方式收取特许经营费用(俗称“加盟费”)的权利。
当然了,收取加盟费的特许人负有向被特许人提供后续培训、服务和技术支持指导的义务。这也是区别于其他商业模式的特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