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参考:特许经营企业备案流程:
第一步、获取登录号(详见登录号企业获取方式说明)
1、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直接把相关的证明材料送至企业所在的省/市备案机关获取登录号和密码,或者邮寄至企业所在的省/市备案机关获取登录号和密码。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直接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南楼323室获取登录号和密码,或者邮寄至上述地址获取登录号和密码。
第二步、登录系统
企业在获取登录号和密码以后进入页面,在页面左上角的企业登录框中输入登录号和密码点击确定即可进入企业登录页面。
第三步、修改密码
如果企业第一次登录系统,为了保证用户的资料安全,系统会自动要求用户修改密码。
第四步、填报备案资料
企业完成以上三步以后即可正式登录系统,企业登录系统后即可按照《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备案材料,所有备案资料填写完毕以后点击“申报备案”案件即可把备案传到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设立专门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材料:
(一)证明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关文件资料;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五)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六)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
(七)合营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八)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九)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的,应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十)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