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备案所需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由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的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直营店位于境外的,特许人应当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含中文翻译件),并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但应当提交特许人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四)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四)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及《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直接在网上填报;申请备案所需材料应当在网上提交便携文件格式(PDF)的电子版材料。
网上申报:
获取登录号
填报材料下载:
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表
特许经营合同变更情况表
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营业地址登记表
市场计划书
特许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