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若特许人不具备以上条件,或者缺少其中的一个条件,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是否有效?2.《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要求特许人应当备案,若特许人符合特许资格没有备案,会导致特许经营合同无效么?
据商务部商贸服务司介绍,特许人在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条件后,方可开展特许经营活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对特许人所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作了原则规定,也就是“特许人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违被特许人特许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在《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还规定开展特许经营,“特许人应当拥有至少两家直营店铺、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企业不具备两家直营店铺、并且经营时间未超过一年是不能开展特许经营业务的。
关于特许经营备案问题。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属于事后备案,且必须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的备案条件,具有强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对合同的效力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