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余商业合同相比,特许经营合同通常具备如下一些特点:
1、格式化。
虽然合同的内容可以部分修改,但特许经营合同的总的趋势是格式化,亦即加盟商们可修改的余地很小。
其原因主要是为了分布很广的各个加盟商都能公平地获得到特许经营模式的权利义务,同时也便于特许人
管理上千上万甚至更多的合同。
2、系列化。
特许人和加盟商签订的合同分为主合同与辅助合同。主合同就是通常所说的单店、多店或区域等特许经营
合同。除了主合同之外,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还可能要签其他的系列合同,这些辅助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包
括《商标使用和许可协议》《保证金协议》《软件使用许可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
3、手册作为附件。
因为特许经营的合同上有关于加盟商店面运营等“统一化”的规定,所以,在合同的附件里一定要加上签
字的、骑缝盖章的、合同上提到的手册。
4、《条例》上有建议的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
特许人好把《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上所列的条款和内容都列上。
5、比较长。
因为特许经营合同涉及的面宽、内容多,所以这类合同通常看起来会比较长。维华商创自 1998年以来,
为无数的特许经营企业编制了无数的特许经营合同,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