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保险企业拟向境外汇出保险资金,是 否适用于 11 号令?
答:境内保险企业拟使用保险资金开展11号令第二 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适用11号令。境内保险企业不开展11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不适用11号令。
境内企业为境外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 保,境外子公司的融资资金用途不涉及 11 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活动,这种情况需要履行境外投资项目备 案或核准手续吗?
答:境内企业为境外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资金不 用于开展11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不适用11号令,不需要向发展改革委部门申请核准、备案。境内 企业为境外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融资资金用于开展11号令第二条规定的境外投资的,适用11号令,需要向发展改 革部门申请核准、备案。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是否需 要按照 11 号令有关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答:是。
11 号令自 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境外投 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简称 9 号令)同时废止。 企业在2018 年 3 月 1 日之前实施的、按照当时有效的 9 号令无需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的投资行为,是否需要按 照 11号令有关规定补办核准、备案、报告等手续?
答:不需要补办。